案件回顾
校园暴力层出不穷,但是遇到如此解决态度的校长真是少见。家住河北省定州市的陈聪敏说,自己的儿子在学校被打了30多个耳光,左脸又青又肿,去医院诊断为:左耳轻度耳聋。事发到现在,已经过了十几天,学校和打人家长一次也没有出现过。儿子现在在家沉默寡言!说得陈聪敏心疼的哭了。据记者采访,儿子小耀说,自己在餐厅排队买饭,不小心被打人学生撞了一下,打人者说让他到厕所去等他,他没有听清,就没有去,中午午休时,打人者带着另一个人在教师找到他并把他强行带到厕所,扇了自己30多个耳光!
记者找到定州市息塚初级中学的校长,校长却表示说:“这只是一个突发事件!并不存在谁欺负谁的问题,论个头,小耀五大三粗的,怎么会受欺负呢?”
最后经过协商,校长也叫来了打人学生家长,该家长更是哭诉:“不就是小孩子打架吗?还至于吗?”
案件分析
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校长和打人学生家长的反应真是让我侧目。且不说孩子被打后,需不需要校方出面致歉,但是该校长却以块头来判断孩子是否就是受害者的说法真是让我难以相信这是出自一位高级知识分子的话。对于打人学生家长的话更是让人无语,自己的孩子打了人一次没露面不说,露面后自己先哭诉抱怨对方家庭小题大用!
打人者将小耀打到耳朵轻度耳聋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年满16周岁的人应当为其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
根据案件描述,打人在在初三,已满14周岁,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同时,作为打人学生家长,应该为小耀赔礼道歉,并承担小耀后期的治疗和康复费用。
作为校方,班主任和校长的失职与不作为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我认为:打人者应追加其响应的责任,并向小耀道歉!其父母赔偿小医疗费、康复费、精神损失费等一切费用。校方应做好小耀日后的学习,并加强教育管理,对打人者进行开除学籍处罚。
田大状点评
经常会看到人说“你长这么大,怎么还被欺负”、“为什么就打你不打别人”、甚至说“不就打两下吗,有什么大不了”等等的话,正是有如此多的人为校园暴力开脱,才让那么多无辜的孩子受尽欺凌!童年的不幸就伴随孩子的一生,我们作为成年人,难道不应该努力为孩子去营造一个健康幸福的校园环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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