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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亚冲等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扩展版

来源:神经耳聋 时间:2021-7-26

原文刊载于《中国考试》年第4期第78—85页。

作者

崔亚冲,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博士后;罗少茜,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教授;郑璇,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摘要

  通过分析《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学习、教学、评估》扩展版对手语能力的描述,提出我国通用手语等级标准的总体框架。该框架将手语能力分为语言能力、语用能力和社会语言能力3个部分,设置5个手语能力量表,分别为词汇能力量表、语法能力量表、表达内容量表、表达效果量表和社会语言能力量表。量表的级别在初步确定的“三级六等”的基础上,每个等级增加半级,以满足不同手语使用者的需求。对手语能力的考查,建议灵活使用多种方式,从语言理解和语言表达2个方面进行考查。

关键词

国家通用手语等级标准;手语能力量表;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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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据年7月发布的《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目前我国有万残疾人[1],其中聋人约万。与其他残疾人不同的是,聋人有自己的语言——手语。手语作为一种视觉语言,与有声语言一样,具有多样性。我国手语的使用情况较为复杂,不仅有自然手语与手势汉语的差别,而且在自然手语内部又存在方言之差。为促进聋人与聋人、聋人与听人之间的交流,满足聋人平等接受教育和参与主流社会的需求,《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把手语规范化作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内容。年,国家语委重大项目“国家通用盲文手语标准”启动;年,《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年)》发布,提出要加快研制国家通用手语系列规范标准。《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自年7月1日起实施。年10月,《国家通用手语词典》发布。目前,国家通用手语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手语国标”)尚处于研制阶段。手语国标的研制是我国   针对手语国标的研制,已有研究借鉴版《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学习、教学、评估》(CommonEuropeanFrameworkofReferenceforLanguages:Learning,Teaching,Assessment,CEFR),特别强调以下3点:一是等级标准要与手语使用者真实的生活和学习场景有机结合[2];二是要遵循以学习者为中心、注重实际交流、重视语境的构建理念;三是要从语言理解、语言表达和交流互动3个层面对使用者的手语能力进行考查[3]。由于年版CEFR针对的是有声语言的能力框架,缺少对手语能力的专门描述,使得其借鉴意义仅限于宏观层面的构建理念和考查维度,并未涉及微观层面对手语能力的描述。年,CEFR发布扩展版。该版本增加了对手语能力的专门描述,为各国手语能力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具体、翔实的参考范本。本文在介绍CEFR扩展版对手语能力描述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手语国标的总体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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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FR扩展版对手语能力的描述

  CEFR是欧洲理事会于年颁布的欧洲语言政策和语言教育的纲领性文件。它推行多元文化/多元语言和“以行动为导向”的语言教育理念,对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的语言学习、教学和评估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为欧洲以外国家和地区构建统一的语言能力测评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年2月,为应对新时代语言学习、教学和评估的众多变化,欧洲理事会发布CEFR英语和法语扩展版,引起语言教育界的广泛   CEFR扩展版之所以为手语设置专门的能力标准,主要是因为近几十年来,随着手语语言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聋人自我赋权意识的不断提升,手语的语言学地位逐步得到认可。   作为一种视觉语言,与有声语言相比,手语有其特殊性。首先,手语是在空间中完成的,使用者需要具备空间图解能力才能有效理解手语内容;其次,手语没有书面语和口语之分,它的所有表达都是即时的;再次,手语除手部动作外,还会经常使用面部表情、头部动作、身体倾斜等非手控特征来表达意义[6];最后,手语作为聋人的语言,背后隐藏着以视觉性为主要特征的聋人文化,使用者只有了解语言背后的社会文化才能达到顺畅交流的目的。   自CEFR扩展版发布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将CEFR用作构建本国手语课程的重要参照。聋人群体尽管很小,对手语的需求却很大。除聋童家庭外,翻译人员、语言学家、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工作者等都有学习手语的需要。此外,在手语教师和手语翻译的培训和资格鉴定方面,CEFR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从手语的地位、手语的特殊性,还是从社会对手语的使用需求来看,CEFR扩展版都有必要专门为手语设置能力标准。

1.2 CEFR扩展版手语能力标准的内容   CEFR扩展版将手语能力划分为语言能力、语用能力和社会语言能力3个部分,共包括7个量表,见表1。语言能力指对手语词汇和语法的掌握和使用能力,包含手语语言知识(signlanguagerepertoire)和空间图解的准确性(diagrammaticalaccuracy)2个量表。语用能力指使用手语要素的能力,主要指使用手语符号创造个人意义的能力,这属于语言本身之外的内容,强调手语作为一种自然语言,其本质作用是交流。CEFR扩展版在语用能力下设置了4个量表,分别用于考查手语文本结构(signtextstructure)、场景和视角(settingandperspectives)、呈现和效果(presenceandeffect)和手语流畅性(signingfluency)4个方面的能力。社会语言能力考查的是对聋人群体和聋人文化方面特定知识的掌握和使用能力,主要是语言使用中的社会文化因素。CEFR扩展版将重点放在社会语言得体性和文化常备知识(sociolinguisticappropriatenessandculturalrepertoire)上,设置了1个量表,主要   CEFR扩展版在7个手语能力量表中使用了条描述语。描述语作为语言能力量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语言使用者的表现水平进行陈述,通常涉及所需的语言技能(如语法准确度、词汇量)、产出技能(如流利度和清晰度)、语言使用者能完成的功能类型(如提问、提供个人信息)或信息内容(如信息的相关性、观点的组织)[7]。CEFR扩展版在对手语能力的描述语上也采用“能做”(cando)的表达形式,这与CEFR对有声语言的描述形式是一致的,都是在多元文化/多元语言和“以行动为导向”的语言教育理念下形成的表述方式。它承认语言使用者可以掌握多种语言,但每种语言的水平有差异,在实际使用中发挥的作用也不同。“能做”的描述方式强调使用者可以用语言做什么,而非不能做什么,把原先基于语言结构、概念和功能的线性教学大纲转向到基于需求分析和真实生活任务的教学大纲[6],鼓励使用者通过交流解决实际生活中的问题。   CEFR扩展版不仅对语言能力进行了描述,还提出了一个适用于语言学习、可被公众认可的、能反映学习成就的能力水平等级。CEFR扩展版在年版3阶段6级别(基础阶段的A1和A2级,中级阶段的B1和B2级,高级阶段的C1和C2级)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描述等级:在基础阶段的A1级前增加了预备级(pre-A1),在高级阶段的C2级后增加了高精通级(aboveC2);在原有的A1级至C2级间增设了A2+、B1+和B2+3个额外等级。CEFR扩展版的手语语言知识和手语文本结构2个量表在B2等级后设置了B2+,使中间级语言能力的描述指标更为细化,如:文本结构量表对组织能力B2级的描述语为“能够合理地组织文本,保持清晰的发展脉络”[8];而对组织能力B2+级的描述语为“能够按照自己的方式合理组织给定内容,并形成恰当的导言和结论”[8],不仅说明了组织文本的方式,而且对文本的相关部分提出了要求。   鉴于手语的自然语言属性,目前全球已有将近30个国家通过立法确认了手语的语言学地位并保障其使用[9]。CEFR扩展版首次为手语设置了能力标准,正式将手语纳入语言测评体系,实践了CEFR的多元文化/多元语言理念,是对手语语言学地位认可的结果,也是对特殊群体需求的满足[6]。CEFR扩展版新增的手语能力标准为我国手语国标的研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参考范本,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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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FR扩展版对我国手语国标研制及手语能力考查的启示

  手语国标面向的是手语使用者和对手语有需求和兴趣的人,是对手语能力的全面考查,如:使用者是否掌握了手语的语法和词汇知识,掌握了多少语法和词汇知识;是否了解聋人群体的社会文化,了解多少聋人文化;是否能用手语进行沟通和交流,能达到何种层次的沟通和交流;等等。无论使用手语的是聋人还是听人,无论手语是其第一语言还是第二语言,都可以通过手语国标测试其手语能力。我国手语国标的研制可以在借鉴CEFR扩展版的基础上,基于现实国情和手语使用状况,结合中国手语的语言学特征,制定出以语言学习者为中心的本土化手语等级标准。   目前我国手语国标将手语能力的级别划分为“三级六等”,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乙等、三级甲等、二级乙等、二级甲等、一级乙等和一级甲等[3],但对手语能力级别的标准描述仍处于研制阶段。由于手语使用者包括聋人、聋人家庭、聋生教师、手语翻译和特殊机构工作人员等,情况较为复杂,对手语能力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参照CEFR扩展版,通用手语等级的标准可针对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设置半级,如:可在三级乙等前增加入门级或预备级,在一级甲等后增加精通级,在原有的三级乙等至一级甲等间依照具体需求增设半级。   CEFR扩展版对我国手语国标研制的启示意义除表现在级别设置上外,更多的是在对手语能力标准的描述上。手语作为一种自然语言,其本质是沟通和交流,使用者为了实现交际目的,不仅要掌握手语语言知识,还要具备在交际情境中恰当运用这种知识的能力[10]。以交际语言能力模型为基础,从语言教学和社会需求的实际出发,可以将语言能力定义为一个人理解和表达意义的能力,即语言使用者/学习者运用语言知识和非语言知识及各种策略,参与特定情境下某一话题的语言活动时体现出的语言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11]。依据CEFR扩展版,手语国标可在交际语言能力模型的基础上,将手语能力分为语言能力、语用能力和社会语言能力3部分。下面对每种能力的标准进行详细描述,并简要说明每种能力可能的考查方式。

2.1 语言能力   语言能力指对手语语言要素的使用能力。传统意义上,语言三要素包括语音、词汇和语法。由于手语不包含声音形式,因此手语国标对手语语言能力的描述可集中于对手语词汇和语法的掌握和使用能力上。   词汇能力的标准可以《国家通用手语词典》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理解并表达手语常用词汇、新词语、专有名词和固定词组的能力;2)理解并表达通过隐喻和转喻手段表达的词语的能力,如通过撸胡须的手势表示“老”的概念;3)理解并表达某些需要非手控特征配合的词语的能力,如表达“疼”的概念时,不仅需要打手势,还要同时在面部表现出疼痛、痛苦的表情;4)在遇到外来词时,用汉语拼音手指字母流畅地拼出单词的能力,如使用相应的手势将e-mail中的5个字母一一拼出;5)在表达手语词汇时,手势变换速度、身体运动幅度、头部动作幅度及面部表情要适当,便于手语接收者(听话人)理解。

  语法能力的描述以中国自然手语的语法规则为基础,主要指自然手语中的一些语法手段,其描述内容可从以下6方面展开:1)对手语语序的使用能力。手语作为一种视觉语言,表达遵循视觉事件的时空发展顺序,一般先介绍事物再说明关系,因而大部分情况下宾语处于谓语之前,地点处于人物之前[12]。2)掌握不同句类表达方式的能力。手语同有声语言一样,用不同的语法手段表达不同的句类。有声语言多采用疑问词和句调的变化,手语一般通过面部表情来区分句类,如在表达陈述句时,手语使用者的面部大多无变化,而在表达疑问句时,句子末尾通常会伴有眉毛上提、头部前倾的动作[13]。3)时间关系的表达能力。手语呈现的是一种三维语言,有时需要在一个空间中介绍不同时间发生的不同事件,需要通过在空间中建立适当的时间参照点来表达时间或时间关系中的情景事件。4)事理关系的表达能力。由于自然手语没有有声语言中“因为”“所以”“但是”“即便”等表因果、转折、递进等事理关系的连接词,因此需要借用语法手段来表达这些概念,如有时会利用面部表情表示转折和递进程度的高低和深浅,而这些并不在手势中呈现[14]。5)进行回指的能力。手语在回指时与有声语言一样会使用指代的方式,只是有声语言使用代词或省略形式,而手语会通过指示、眼神和身体动作来表示[15]。6)对手语空间的使用能力。在手语表达时,空间应设置在使用者胸前靠上的位置,不宜过大或过小,要方便对话者观看。   在语言能力部分,无论是词汇能力还是语法能力,都涉及理解(输入)和表达(输出)2个方面,因此在考查方式上宜采用理解(输入)和表达(输出)相结合的方式,应试者不仅需要“看手语”,还要“打手语”,内容可设置为成组的词语或句子。在看手语(理解)时,主要考查应试者是否能看懂词汇和语法关系的表达,在多大程度上能明白对方手语中的词语和句子,以及以何种速度理解对方的词语和句子;在打手语(表达)时,主要考查表达词汇和语法关系时手语的语形(包括手形、朝向、位置、动幅、表情等)、采用的语法手段、表达的速度等方面。

2.2 语用能力   语用能力指对手语的综合运用能力,   表达内容涉及内容本身以及对内容的组织和表达形式,描述内容包括:1)提出论点并对论点进行证明的能力;2)完整表达语篇的能力,例如语篇是否有开头(引出故事、事物或论点)、主体(讲述故事、说明事物或证明论点)、结尾(总结故事、事物或论点)等主要部分;3)根据当下语境的需要,对不同类型的手势进行组合的能力,如在手语语篇中出现“山”和“猴子”之后,一手手腕弯曲形成“山”,另一手四指(表示很多的猴子)弯曲点在手腕最高处,就可以表示“山上有一群猴子”的意思[16];4)根据表达的需要,在特定的语境下使用模仿、面部表情或通过即时构造动作的方式表达预期意义的能力;5)通过面部表情或模仿的方式改变角色或身份,从不同的人或不同角度出发提出问题或观点的能力;6)在改变话题时,通过构建新的场景来指示话题变化的能力;7)有逻辑地、连贯地组织语篇的能力,如是否选用了恰当的衔接手段,使得整个语篇有起承转合,过渡平稳,重点突出;8)能根据不同的内容和任务要求,选择适当的表达方式的能力,如:在公众演讲场合,要使用规范、正式的手语表达;在日常对话时,可以适当地采用较为夸张、随意的表达形式。

  表达效果主要指手语的呈现效果和流利性,可重点描述以下5个方面:1)整个语篇信息的复杂度和语义的精确性;2)平稳、连续地打出手语符号,无手势扭曲或变形情况出现的能力;3)根据表达需要适当停顿的能力;4)根据需要调整手语速度、节奏和韵律的能力;5)手语呈现的美观性和舒适性。   语用能力主要考查使用手语进行交际的能力,不局限于单个词语或句子的表达,而是将视野扩展到语篇层面,考查应试者在交际时对语篇的理解和表达能力。在考查方式上宜将试题分为2个部分:第一部分可设置为正式场合的演讲,可以是课堂展示、会议汇报或学术演讲,应试者可在观看视频后总结视频内容或根据视频中的题目要求即兴演讲;第二部分可设置为日常对话,应试者可与面试官针对某一话题在规定时间内用手语进行对话。2部分均可   社会语言能力涉及语言中与社会文化层面有关的知识和技能,例如,社会关系的语言标记、礼貌惯例、社会事物表达、语言风格、方言和口音等[8]。聋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其鲜明的社会文化特征,而这些特征会凝结为特定的符号,进入到手语表达中,形成手语文化。因此,社会语言能力是手语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手语国标在社会语言能力上可着重考查礼貌行为和礼貌用语,以及聋人群体的特有文化知识。标准描述可包括:1)根据对话者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手语空间和速度的能力。2)根据语境推测和判断对话人背景信息以及交际双方共有知识的能力。3)根据对话人的性别、年龄、社会地位等采用不同词语进行恰当表达的能力。4)建立和保持眼神交流的能力。由于聋人听力的损伤或缺失,眼神交流是手语顺畅交流的一个重要条件[17],能否建立和保持眼神交流也是手语能力高低的一种表现。5)在交际过程中获得对方   在对社会语言能力进行考查时,有关聋人社会的文化知识方面可设置单独的题目进行测试,如采用考官提问、应试者回答的方式;而礼貌行为、眼神交流、语境推理、词语选择等方面则不宜作为独立内容进行考查,宜将其融入语言能力和语用能力的考查之中,从不同角度综合衡量应试者的手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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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语言的本质是交际工具,对语言能力的评估本质上是对交际语言能力的评估;因此,对手语能力的评估标准不仅要   综上,我国手语国标在参考CEFR扩展版手语能力标准的基础上,要结合中国手语的语言特点和使用环境,制定出以语言学习者为中心的本土化手语等级标准,为我国手语使用者提供手语学习、教学和资格认证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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