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聋哑人王强偷跑到广州一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求救,获救后他和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警方立案侦查,一起组织、拐骗残疾人乞讨案逐渐浮出水面。邹某、周某等人诱骗聋哑人后强迫他们去接通从事爱心乞讨工作,完不成任务便会遭到殴打,甚至还有聋哑人遭到强奸。,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19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原公诉机关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邹武蒋(自报),外号“武”或“浩”,聋哑人,男,年9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因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6月6日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年8月22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9月4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张爱红,广东百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凡凡,外号“涯”或“阿六”,聋哑人,男,年8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5月3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于同年7月7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苏达明、黎少珍,广东品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从中华(自报),外号“耳”,聋哑人,男,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市**********18-1号。因犯抢夺罪于年11月17日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年8月20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9月4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薛云,广东智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周令符,外号“青”,聋哑人,女,年2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8月10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袁丹丹(自报),外号“笑”,聋哑人,女,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市通州区*********10-1号。因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6月6日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8月10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宋军(自报),外号“仔”或“卷毛”,聋哑人,男,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因犯故意伤害罪于年6月14日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年11月20日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8月10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虞冬亚(自报),外号“小丫”,聋哑人,女,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山头董3组10号。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8月10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李暖心,曾化名李文娟,外号“靓妹”,聋哑人,女,年7月1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台山市***********。因犯盗窃罪于年8月22日被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年10月2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8月10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黎建冠(自报),外号“眼”,聋哑人,男,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罗坑镇天湖聚胜里71号。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3月19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刘银通,外号“兔”,聋哑人,男,年4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郏县*******。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9月4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同年9月29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胡答应,外号“疆”,聋哑人,男,年2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6月7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于同年7月7日被逮捕。于年6月3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高卫峰(自报),外号“胖子”,聋哑人,男,年8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8月10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忽鑫涛,外号“小乔”或“齐”,聋哑人,男,年1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忽庄4组3号。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8月10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同年9月14日被逮捕。于年6月9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卜静德(自报),外号“兔”或“黑德”,聋哑人,男,年3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宝山区***************。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8月10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曾璐,曾用名曾露,外号“C”,聋哑人,女,年5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8月10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顾新华(自报),外号“小华”,聋哑人,男,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8月10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刘彬(自报),外号“白”,聋哑人,男,年7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观桥村1组33号。因犯盗窃罪分别于年10月12日被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于年12月15日被遵义市花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于年1月3日被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8月10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同年9月14日被逮捕。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刘柏,聋哑人,男,年5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户籍所在地为江西省吉安县*************。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6月7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于同年7月7日被逮捕。于年5月31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原审被告人杨芳(自报),聋哑人,女,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因涉嫌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于年8月24日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年12月14日被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年6月18日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翻译人员陈仕银,东莞市启智学校老师。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邹武蒋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强奸罪,被告人刘凡凡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令符、袁丹丹、宋军、从中华、虞冬亚、李暖心、黎建冠、刘银通、胡答应、高卫峰、忽鑫涛、卜静德、曾璐、顾新华、刘彬、刘柏、杨芳犯组织残疾人乞讨罪一案,于年3月16日作出()粤刑初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邹武蒋、刘凡凡、从中华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一、组织残疾人乞讨犯罪事实
自年起,被告人邹武蒋、周令符、袁丹丹等人合谋组织聋哑人乞讨牟利,并逐渐形成较为固定的团伙,在发展壮大过程中,纠集骨干刘凡凡、宋军、从中华等人开始控制、组织聋哑人詹金花、饶来明、**、席玉林等人进行乞讨牟利,逐步形成犯罪团伙,分别有团伙老大、骨干以及员工(包括被害人)。团伙骨干或成员还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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