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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公示

来源:神经耳聋 时间:20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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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

(受理编号:D2YN04080041)

公示

受理编号:

D2YN0408004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玉溪市红塔区紫艺苑小区一楼商铺酒吧夜间噪音扰民,位于小区三栋、四栋后面的金科地产夜间浇灌混凝土噪音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

对该问题,我区于年4月9日夜间组织区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凤凰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配合,第一时间分组进行了调查核实,此举报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1、紫艺苑小区一楼商铺酒吧噪声问题:紫艺苑小区为商住一体建筑,一楼商铺均位于紫艺苑小区内部,二楼以上为住户房屋。一楼商铺共有酒吧14家,其中11家正在营业,该11家酒吧均已采取了隔音措施。根据此次联合检查夜间监测数据,11家酒吧边界噪声均未超标,但进出小区的车辆、流动人员成为该区域噪声的主要来源,投诉反映噪声扰民的问题基本属实。

2、紫艺苑小区三栋、四栋后面的金科地产公司施工噪声问题:根据夜间联合执法检查,该公司的一标段于4月3日、4月5日进行夜间施工,但未向红塔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备案和向周边居民公示的情况,投诉反映噪声扰民的问题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对11家正在营业的酒吧进行了夜间噪声监测,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时向该11家酒吧下发了《凤凰中队噪声、油烟扰民整治告知书》,督促业主禁止使用扩音喇叭、高噪声设备或者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方法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2、红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凤凰中队于4月10日约谈建设方和施工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同时督促企业规范建筑施工行为,严格落实连续施工备案和告知制度,积极取得周边居民谅解。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红塔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凤凰中队于4月10日约谈建设方和施工方,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

(D2YN04080018)

办理情况的报告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9日,我区接到《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玉督转〔〕2-2号)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立即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交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受理编号:

D2YN04080018

反映问题:

反映问题为:昆明市和玉溪市江川区对“货车倾倒废菜叶”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方面适用法律不统一,玉溪市江川区生态环境分局处罚过严,存在以罚代管现象,无统一财政专户收缴罚款。

属实情况:

部分属实。江川区存在“货车倾倒废菜叶”的情况属实,江川区对“货车倾倒废菜叶”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的情况属实。玉溪市江川区生态环境分局处罚过严,存在以罚代管现象,无统一财政专户收缴罚款的情况不属实。

重复情况:

与年、年、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均不重复。

办结情况:

已办结。

检查处理情况:

(一)调查核实情况。

年以来,江川境内出现多起货车从昆明市将废弃菜叶运输至江川区随意倾倒的案件,江川区大部分国土处于星云湖径流区,随意倾倒废弃菜叶对江川区生态保护、道路运输安全及星云湖保护治理造成不良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守护好江川区的“绿水青山”,江川区委、区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管控: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江川区人民政府及时发布通告,广泛宣传违法倾倒废弃菜叶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并及时发布相关案件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加强沟通协调,抓实巡查监管。经查,违法倾倒的废弃菜叶主要来自昆明市晋宁区,我区将相关情况函告晋宁区人民政府加强源头管控,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及区属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发动基层党组织做好日常巡查,防止违法倾倒案件发生。3.协同配合,依法查处。对于已发生的违法倾倒案件,生态环境、公安、交通及各乡镇(街道)加强协同配合,由各乡镇(街道)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现场清理工作,防止污染扩散,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执法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按照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打击废菜叶运输和倾倒行为。

通过综合管控,江川区辖区内“货车倾倒废菜叶”的情况明显下降,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环境幸福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存在问题。

一是源头监管缺位。运输到江川区的倾倒的废弃菜叶基本来源于昆明市的冷库,冷库所在地对于废弃菜叶的监管不到位,对周边县区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二是普法宣传教育不够,打击力度不足。我区对废菜叶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存在法律宣传教育不够,打击力度不够的问题,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尚未禁绝。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是经核实,对“货车倾倒废菜叶”环境违法案件,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均严格按照行政违法案件办理程序,在依法查明违法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不存在处罚过严的情况。

二是针对“货车倾倒废菜叶”问题,江川区通过宣传引导、巡查监管、及时清理、依法查处等多项举措,防止违法案件发生。通过综合施策,此类案件在江川区明显减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所采取的各项监管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不存在以罚代管现象。

三是针对无统一财政专户收缴罚款的问题,经核实,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按照《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罚款全部由违法行为人上缴国库,不存在无统一财政专户收缴罚款的问题。

(四)现场复查情况。

该转办件反映问题无具体现场。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责任追究情况:

无。

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江川区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秉持依法行政原则,在法律框架内严格依法处置相关问题,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保证依法打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行为的力度不减,以实际行动争当生态文明排头兵。如投诉人涉及对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江川分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存在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澄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件

(D2YN04070014)

办理情况的报告玉溪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8日,我市接到《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玉督转〔〕1-1号)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响应,立即安排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交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该举报件已办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基本情况:

(一)举报内容:“庄稼汉餐馆”(龙街镇忠窑村委会大窑村43号)经营期间持续产生各类噪音,且24小时排放超标噪音,晨间主要为抽油烟机噪音,夜间为抽水机噪音,已造成餐馆附近的46号住户居民生病住院8日,诊断结果为双侧感应性神经性耳聋,严重影响举报人的日常生活;该餐馆遇到检查时,即停工逃避检查。

(二)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大窑43号一楼为澄江客常来饭店,原为“澄江县庄稼汉饭店”。该饭店原为尹红亮、郭吉辉两人合伙经营,年5月25日,尹红亮将经营权转让给郭吉辉,后因为经营不善,郭吉辉又将餐馆经营权转让给与其有债务关系的朋友白树云,年8月,白树云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依法将经营者变更为李桂娟(白树云妹子),店名变更为“澄江客常来饭店”,注册日期:年08月07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桂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P0L9XA;经营场所:云南省玉溪市澄江龙街街道办事处忠窑社区大窑43号;经营范围:正餐服务。

现该饭店正面悬挂店面招牌仍为“澄江县庄稼汉饭店”,完成手续变更后,澄江客常来饭店自年8月正常营业。

调查情况:

年4月8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澄江市信访局、澄江市城市管理局、龙街街道等部门工作人员对澄江客常来饭店及周边住户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期间该饭店正常经营。

经调查:“澄江县庄稼汉饭店”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澄江龙街街道办事处忠窑社区大窑43号,所有人为:杨立飞,南侧临西埔路,东临忠窑社区办公楼,西侧与投诉人隔一条2米左右宽的巷子,北侧与群众李会芬家相接,年因移动公司准备租用杨立飞房顶安装网络接收塔,举报人就组织群众阻止施工并发生口角。年举报人与杨立飞因琐事发生斗殴,年11月杨立飞将房子租给尹红亮经营餐饮,尹红亮在进行装修之时按照相关规定在其租房西侧安装了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自年5月举报人开始举报“澄江县庄稼汉饭店”油烟、噪音,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等相关部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要求经营者将烟管加长并包裹隔音材料,油烟净化器换至房顶上安装并采取隔音处理,将猛火灶换成电灶,并对租房西侧的窗子进行封堵并对厨房内做隔音处理。信访人表示对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处理情况“满意”。

年6月、7月、年11月举报人又多次对“澄江县庄稼汉饭店”油烟、噪音问题进行举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对分别于年7月、年11月按照检测技术标准对“澄江县庄稼汉饭店”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按照澄环监字〔〕97号显示,澄江县庄稼汉饭店油烟机、灶1#、2#、3#噪声折算值分别为:52.4dB(A)、47.5dB(A)、57.6dB(A),均未超过GB-《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2#点为室内监测,评价值减去10dB(A)进行评价),澄环监字〔〕号显示:澄江客常来饭店(店面招牌“澄江市庄稼汉餐馆”)西侧噪声监测折算值为54.7dB(A)(主要声源:人员活动、厨房、抽油烟机),未超过GB-《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即昼间≦60dB(A))。

在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过程中,“澄江市庄稼汉餐馆”均正常营业,能够监测到数据,被举报人也积极配合整改,不存在“澄江县庄稼汉饭店”停工逃避检查的情况。

存在问题:

油烟净化设备和抽水机噪音是否是造成餐馆附近的46号住户居民生病住院8日,诊断结果为双侧感应性神经性耳聋的主要诱因,需要进一步核实。

现采取的措施及结果:

经调查,此举报件基本属实。

(一)年4月8日下午,安排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夜至被举报地点走访了解情况,未发现举报人所述抽水机噪音。年4月9日上午,在不受天气影响下,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及时对“澄江县庄稼汉饭店”开展24小时监测,目前监测进行中,下步将依据监测结果提出合理的整治措施予以整改。

(二)在被举报人将烟管加长并包裹隔音材料,油烟净化器换至房顶上安装并采取隔音处理,将猛火灶换成电灶,并对租房西侧的窗子进行封堵和对厨房内做隔音处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及时对抽水机进行更换整改,加强隔音降噪措施,避免影响举报人的日常生活。

(三)要求经营者加强日常环境管理,正常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查验,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得停工逃避检查。

信息公开情况:

该举报件已经在澄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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