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4-25写改集训营深圳站!
名额有限,欲报从速!
作者:法律农民工张二狗我国是世界上聋哑人最多的国家,目前已经有万人。以“聋哑人”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检索后发现,有2万多份公开的判决书,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四分之三,这是一个极高的比例,这说明在涉诉的聋哑人群里,大部分都将处于刑案的漩涡之中。相较于身体健康的正常人,聋哑人因为身体的缺陷在与公权力对抗时处于更弱势的地位,因而,为了更好地维护聋哑人的权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赋予了聋哑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适用简易程序结案等权利。虽然法律赋予了他们权利,但却因为忽视了他们本身的情况而导致这些制度迟迟不能落地,古语曾云“楚歌四合,枯鱼涸辙”,便是聋哑人在面对诉讼困境时的真实写照了。首先,是聋哑人“发声难”。
我国首位手语律师唐帅在采访中曾经说道,聋哑人用的是“土手语”,手语翻译用的是中国手语,如果将中国手语比作普通话,那么土手语则是各地方言,不同地区具有其自己的特点,两者的区别就好似闽南语和普通话的区别,隔着一条条沟通的“天堑”,着实难以跨越。图片来源于网络现阶段聋哑人刑事案件中担任手语翻译的往往是志愿者和特教老师等,无一例外的,他们都是拥有健康体魄的正常人,无法共情聋哑人的生活环境,自然也无法理解他们本身的语言习惯。于他们而言,聋哑人发出的“声音”就好像宇宙大爆炸被拉伸的光停驻在收音机里变成静电噪音,那道光蕴含的悲愤,迷茫,痛苦,渴望在正常人的眼中都是静默的,难以理解的。他们的“声音”仿佛丢入空谷中的巨石,拼尽全力也只有自己的“心声”在回荡,被外界听到并理解可谓是难于上青天。其次,是手语者“翻译难”。
手语翻译在与辩护人沟通过后,还要试图将法律语言翻译成手语再次与聋哑人沟通。法律术语作为法律人的专用语言,无论是聋哑人还是手语翻译都对其了解甚少,而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申诉环节。图片来源于网络如“申请回避”,“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这都是增强控辩对抗,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然手语翻译都不曾准确掌握词语的真正含义,则更难以手语形式将其反馈给辩方聋哑人,聋哑人,手语翻译,辩护人三者无法理解彼此表达内容的情况时有发生,可能会导致冤假错案的出现,最终辩方聋哑人难以获得公正审判。最后,是手语者“回避难”。
由于手语翻译者的稀缺,可能会出现一个手语翻译者参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的全部阶段,这与国家设立回避制度的立法目的相违背,在手语翻译不能理解聋哑人手语或者自身存在私心的情况下,其很容易通过自由心证来翻译,最终干扰法官的裁判思路。可见,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讲,法官才是最终的审判者,而对于聋哑人来说,手语翻译才是他们的审判者。因此,一个懂得聋哑人语言环境又懂得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是非常重要的,他们是沟通的桥梁,一边承载着公权力所要维护的司法威严,又一边肩负着保障人权的使命,而能做到这一切的,便只有聋哑人自己了。图片来源于网络因此,唐帅从17年就开始在全国各地招收聋哑人,并对其进行培训。但三年过去了,最终成功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聋哑人只有一位,她,就是谭婷。这三年来,谭婷每天早上六点起,一直学到晚上十点,同她一起学习的人,短的只坚持了一两个月便放弃了,长的也不过只坚持了一年。作为法学生,我们深知法考的艰难程度,在备考途中尚且哭泣过,崩溃过,放弃过,更何况那些平均文化程度只有小学三四年级的聋哑人,对于敢于尝试的他们,我们欣赏,但对于成功的谭婷,我们唯有赞叹。然而,成功的花,人们只惊羡此时的明艳,却不曾转载请注明:http://www.gelishouhou.net/sjxel/71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