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廉江法院在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案件时,专门为被告人聘请了一名手语老师出庭作翻译,并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
现年19岁的聋哑人邹某某窜至廉江市青平镇派出所门口处,窥见被害人叶某某的一辆红色两轮摩托车停放在该处,遂利用铁钳、扳手等工具将该车盗走。案发后,该车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该车值款人民币元。廉江检察院以被告人邹某某涉嫌盗窃罪向廉江法院提起公诉。
廉江法院代院长陈梦敦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鉴于被告人系聋哑人的特殊情况,为保障其依法行使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该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又专门请来了手语老师为其提供手语翻译。
在法庭上,通过手语老师的翻译,被告人点头表示理解审判人员、检察员和辩护律师的问话,并用手语比划回答,表达了自己的供述和辩护意见,确保了庭审顺利进行,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一场持续40分钟的“无声”庭审,最后当庭宣判,被告人邹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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